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应急照明设置场所的规定:
除单、多层住宅外,民用建筑、厂房和丙类仓库的下列部位,应设置疏散应急照明灯具。
1.封闭楼梯间、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、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和避难层(间)
2.消防控制室、消防水泵房、自备发电机房、配电室、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
3.观众厅、展览厅、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超过200㎡的营业厅、餐厅、演播室
4.建筑面积超过100㎡的地下、半地下建筑或地下室、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场所
5.公共建筑中的疏散走道
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与保养工作管理的必要性
建筑消防系统设施存在着自然老化、使用性和耗用性老化,产品的可靠性、稳定性等性能较差进而会造成消防设施瘫痪或关闭。完善的设计、良好的施工质量和科学的技术检测,仅可以保证建筑消防系统设施进人良好的初始运行状态,并不能确保系统始终完好如初。特别是一些新建、扩建、改建单位,单纯性地为了过验收关而配备消防设施,一旦通过验收,就出现了无人管理的情况。
因此,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维护管理,保证其正常运行,提高建筑物的防御火灾能力,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就显的非常必要了。
建筑高度大于24m的病房楼,应在2层及2层以上各楼层设置避难间。避难间除应符合上述规定外,尚应符合下列规定。
1.避难间的使用面积应按每个护理单元不小于25.0㎡确定
2.当电梯前室内有1部及1部以上病床梯兼作消防电梯时,可利用电梯前室作为避难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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